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判监督问题的思考
修改后的刑诉法对刑事自诉案件的监督虽然没有在自诉程序中作出明确规定,但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整个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也应当对刑事自诉案件实施法律监督.本文通过分析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自诉案件实行法律监督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而提出加强刑事自诉案件进行审判监督的相关建议.
刑事自诉案件、审判监督、现状、存在问题、建议
D925.2;F276.6;G472.4
2011-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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