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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摹品之独创性判定

引用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此,我国在立法上对"作品"是以"独创性"为要件.然而,临摹品是否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的"作品"范围?存有争议.本文认为临摹品属于作品具有独创性,并就临摹品之独创性进行了扼要分析.

临摹品、独创性、判定

D923.41;R683;G25

2011-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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