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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应否对监护人过错承担责任

引用
@@ 一、案情简介① 2010年6月1日,广西省南宁市邕宁区的李女士带儿子小黄逛街时,忽然儿子挣脱其手冲向马路对面的超市,此时恰有一车辆经过将小黄撞成重伤.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认定:肇事司机所驾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且行使过程中疏于注意,故应承扣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双方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因此小黄向法院提起侵权损害赔偿.

监护人、承担责任、受害人

D923;R186;G633.2

2011-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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