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修改及完善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自1994年实施以来,以"小步微调"为特征,2006年和2008年进行了两次局部调整,调整大致围绕以下三个线索展开:一是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二是规定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情形;三是减低乃至暂免征收利息所得税.现人大常委会又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将<草案>及相关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本文试图在简析个税修改草案的基础上提出几点完善我国个税的拙见.
分类与综合所得税制、税收指数化、累进消失税率
F812.42;D922.222;D632
2011-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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