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9123.2022.03.004
北宋京城所职能考述
京城所于熙宁八年(1075年)设置,设提辖官总领京城所事务,下设大小使臣,统领广固指挥,招募工匠,主管京城营建.京城所与原有的东西八作司职能相重叠,侵夺了原属于八作司的一部分职能.伴随着京城修缮任务的进行,京城所逐渐派生出营利职能,主要体现在租房、度牒和茶税等专卖收入.元丰八年(1085年),京城所的收入由户部左曹支配.宋徽宗时期,京城所的收入主要用于皇帝的私用,前后收入使用的变化,反映出宋徽宗为满足自己的需要侵夺国用.除此之外,京城所的设置直接影响了金朝南京和上京提举京城所的设置.
北宋、京城所、金朝、职能
21
K901.4(地理学)
2022-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