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9123.2005.01.016
同一物上数个不同担保物权的实现
同一物上存在数个不同的担保物权时,其实现的原则在理论上有设定优先原则、登记优先原则、占有优先原则和法定优先原则.在先押后质情形下,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的实现贯彻以设定优先原则为主、以占有优先原则为补充的规则;先质后押时,质权的效力应优先于抵押权.先押后留情形下,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先留后押,视情况决定后成立的抵押权是否优先于留置权.先质后留情形下留置权优先于质权;先留后质时多数情形下质权优先于留置权,一般情况下成立在先的留置权优先于在后质权
同一物、数个、担保物权
4
D923.2(中国法律)
2007-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