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8358.2016.20.002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递补111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供销合作社:
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规定,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监测评估,做到有出有进、等额递补.2016年,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八部门开展了第七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在有关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审定和媒体公示,决定递补北京大伟嘉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111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农业产业化、财政部、农业部、供销合作、商务部
F832.5;F239.222;D926
2017-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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