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近年来,生猪生产和市场形势出现深刻变化。为完善生猪市场价格调控机制,提升调控的前瞻性、有效性,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有效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对2012年初发布的《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2012年第9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将修订后的预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2012年第9号公告)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财政部
S-4;F123;TS971
2015-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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