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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进口种子(苗)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引用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2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2]23号)。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有关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农业部2012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国家林业局2012年种子(苗)及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核定。请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及2011年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1]36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增值税政策、进口种子、财政部、口环、野生动植物、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海关总署

S41-31(植物检疫)

2012-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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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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