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38.2020.06.004
盗伐林木罪治理机制的构建 ——基于实证研究的考量
盗伐林木罪是指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盗伐林木罪的客体为国家林业管理制度和国家、集体或公民对林木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森林和其他林木,具体来看,本罪中的"森林"指的是大面积的原始森林和人造林,包括防护林、用材林以及经济林等."其他林木"指的是小面积的树林和零星树木,而农村农民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不包括在内.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而从客观方面来看,盗伐林木罪表现为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盗伐"指的是以不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2021-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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