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38.2020.05.011
以"低价商品"冒充"高价商品"的销售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案情简介
2016年2月至2018年8月,犯罪嫌疑人A租赁B县某产业园办公楼,委托网络公司先后建立"××种业"等10余个网站,雇佣B、C等人在网络上销售蔬菜、花卉、草坪种子.在销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A及其团伙以低价草种冒充高价草种进行销售.经查,该案销售事实中既存在真实种子交易,也存在以此种冒充彼种进行销售的犯罪行为,二者相互交织.本案中,仅有1名被害人证据意识较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种子品种进行鉴定,证实购买的种子与实际发货的种子不一致.在客观证据有限的情况下,办案单位最终审查认定1起以低价种子冒充高价种子进行销售的行为,犯罪数额达30余万元.
2020-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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