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8038.2020.03.004

对森林公安在电信诈骗案件中侦查取证工作的思考

引用
森林公安侦办电信诈骗案件,在刑侦、技侦、网安、情报合成作战共享专业资源立体化侦查上较匮乏,侦查员需主动经营,加强传统侦查取证的有效运用. 一、要利用“受害人使用的电子介质”开展勘验检查、固定电子数据信息 电信诈骗犯罪没有传统刑事案件所谓的“可视性”实体犯罪现场,而是在虚拟的网络现场中进行的犯罪信息传递,用以实现诈骗意图;而承载着虚拟网络的电脑、手机、移动存储、上网设备等电子设备所存在的时空环境或诈骗工作室,又大多不为侦查员所掌控,以致侦查员获取线索的基本方式是“受害群众报案后的被动式接受线索”,而不是通过“日常监管或专项工作经营主动式发现线索”.

2020-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5-1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森林公安

1009-8038

32-1610/D

2020,(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