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38.2019.03.011
略论出售林木给他人被非法采伐的因果关系与结果归属
2019年4月,张湾村村民李某将自家责任山上的152株松树(非法律禁止流转范围),出售给木材经营者王某.随后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采伐了该林木,立木蓄积32立方米.在采伐林木过程中,李某知道王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也未加制止.侦查人员在要不要将李某作为滥伐林木犯罪嫌疑人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李某到底要不要承担非法采伐林木的责任呢?这涉及刑法因果关系与结果归属问题.下面,结合各种学说观点,作简略分析.
2019-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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