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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8038.2019.02.010

以案说法——公安机关在民事纠纷中的履职探讨

引用
在当今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公安机关一般不参与民事纠纷的解决,也不当民事纠纷的裁判者.但是,公安机关与民事纠纷并不是毫无关联.在有些民事案件中,往往涉及公安机关的履职问题,如果公安机关不切实依法行使职权,民事纠纷中的相关利益人往往受到非法的伤害,需要高度重视并依法解决.同时,为全面提高公安民警的整体素质,提升公安民警在民事纠纷中依法履职的能力,扎实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优异成绩践行公安民警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社会经济的发展方面的作用,促进公安民警队伍的职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与建设,需要我们厘清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法定职责和履职要求,使公安机关在民事纠纷中始终处于积极主动地位.

2019-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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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

1009-8038

32-1610/D

2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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