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38.2019.01.010
”一地两证”引发毁林行为的刑法适用
2001年,某市开发区左铺村村民陈某通过林改承包经营该村集体荒山52亩,并办理了林权证.2011年,该市恒保生态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保公司”)通过林地流转方式,租赁左铺村750亩林地种植油茶,并随后办理了林权证,该林权证确定的林地范围包括陈某承包经营山场范围,但是未经陈某同意.2012年,恒保公司开始在流转的林地上种植油茶,陈某提出异议,但恒保公司未予理会.2015年,陈某在恒保公司种植的油茶林中种植白茶.2018年3月,陈某将恒保公司种植的1260株油茶树砍掉,被毁林木价值42万元.
2019-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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