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38.2018.06.015
浅谈森林公安机关执法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二十条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据此,国家林业局1998年7月1日作出《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一、授权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二、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查处本决定第一项规定的案件,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他森林公安机构,查处本决定第一项规定的案件,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19-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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