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8038.2018.03.008

对于"一地两证"引发的毁林行为之定性分析 ——从物权法视角看犯罪对象的属性对刑事立案的影响

引用
随着林权改革的深度推进,司法实践中民事主体可以通过受让、承包、租赁、互换、入股等诸多方式取得林权.一般情况下,林权个体都会通过林权登记机构办理林权证以确保自己的林权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但由于权利个体法律意识差异或者登记机构变化调整、工作疏忽等原因,导致流转的林权因未经登记无法受到物权保护或者重复登记带来保护冲突的情形时有出现.本文就后一种情况结合真实案例进行探讨,以期增强林权证的权威性、提高林权改革质量、保障林权改革顺利进行.

2018-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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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

1009-8038

32-1610/D

2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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