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38.2018.03.007
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 非法开垦林地案件的处理
有执法者问,行为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集体林场开采矿产,毁坏林木13棵,破坏的林地面积达4.9亩,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关于"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现在,领导以及上级部门提出要求,毁坏林木的行为也应当给予处罚.
国家林业局软科学项目"生态安全视野下的林业案件执法模式研究"项目2016—R01的研究成果
2018-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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