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8038.2018.03.007

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 非法开垦林地案件的处理

引用
有执法者问,行为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集体林场开采矿产,毁坏林木13棵,破坏的林地面积达4.9亩,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关于"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现在,领导以及上级部门提出要求,毁坏林木的行为也应当给予处罚.

国家林业局软科学项目"生态安全视野下的林业案件执法模式研究"项目2016—R01的研究成果

2018-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0-25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森林公安

1009-8038

32-1610/D

2018,(3)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