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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8038.2017.06.015

浅析造林炼山引发森林火灾案件的定性

引用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林农造林营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但因造林炼山引发森林火灾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也时常发生.森林公安习惯以失火罪立案,检察院、法院也照样以失火罪起诉、审判.笔者则认为:在造林炼山等生产、作业中,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引发森林火灾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应以重大责任事故案定性.本文仅分析探讨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刑事案件的定性,供同行们参考.

2018-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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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

1009-8038

32-1610/D

2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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