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38.2017.05.014
关于涉林刑事处罚偏轻问题的思考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人心.2013年12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政府要强化环保、安全等标准的硬约束,加大执法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要严惩重罚.那么如何加大执法力度呢?近年来,宜昌森林公安机关作为生态安全保护的政法机关,以执法办案为主业,认真履职,执法办案数均名列全省前列,在维护长江沿线森林生态安全工作中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在执法实践中,涉林犯罪刑事处罚普遍偏轻,没有收到较好的打击惩戒效果.笔者在对2013年以来涉林刑事案件查处情况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作如下思考: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人心.2013年12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政府要强化环保、安全等标准的硬约束,加大执法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要严惩重罚.那么如何加大执法力度呢?近年来,宜昌森林公安机关作为生态安全保护的政法机关,以执法办案为主业,认真履职,执法办案数均名列全省前列,在维护长江沿线森林生态安全工作中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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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 ;F71
2017-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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