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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8038.2017.02.011

抓获(归案)经过的法律属性及制作规范

引用
近期,我局在移送起诉一件失火案件中,侦查人员制作的抓获经过被检方质疑,检方认为应制作归案经过.笔者在此不谈该具体案例,因为抓获(归案)经过属于哪一种证据形式,长期以来,理论界和司法界一直存在争议,不少民警对抓获(归案)经过规范制作认识也不一.下面结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抓获(归案)经过的属性及制作规范浅析如下: 一、抓获(归案)经过与自动投案 抓获经过,就是侦查机关抓获人目睹或实施对被抓获犯罪嫌疑人如何到案出具的说明材料.说明案件的来源,抓获(归案)的时间、地点、方式,犯罪嫌疑人有无反抗等.自动投案的应制作归案经过,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其内容关系到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的年龄认定事实和是否有自首等法定量刑情节.

法律属性、犯罪嫌疑人、制作规范、法定量刑情节、证据形式、侦查人员、侦查机关、讯问笔录、投案、司法解释、年龄认定、内容关系、法律法规、案件、司法界、作案、自首、起诉、民警、理论

D91;P62

2018-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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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8038

32-1610/D

2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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