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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8038.2016.04.012

无证采伐非规划林地上自己的林木如何定性

引用
2009年以来,国务院、国家林业局先后出台多个文件,规定非规划林地(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下称《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却明确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因此,所有权人采伐非规划林地(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数量较大是否构成滥伐林木犯罪,成了近年来一个令人困惑和争议颇多的问题。由于在理论上缺乏有力的论证,执法当中对上述情形的处理结果大相径庭,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有鉴于此,笔者试图从以下三个视角对此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采伐许可证、规划、林地、滥伐林木、林业用地、森林法、人民共和国、自主经营、限额管理、所有权人、数量较大、农村居民、处理结果、自留地、林业局、经营者、国务院、执法、文件、损害

S7 ;D92

2016-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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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

1009-8038

32-1610/D

2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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