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38.2016.02.011
关于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中增设行政强制措施条文的建议
建议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中增设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条文,具体方案如下:
第××条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行政强制措施、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执行公务、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工商
D9 ;D92
2016-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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