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38.2015.01.017
雇佣方因认识错误无证采伐他人林木如何处理
某县发改局招商引资一河堤治理项目,县水利局招标,某公司中标。2004年12月17日,县政府组织召开协调会,县发改局、水利局、项目所在地镇政府和村委会、中标公司施工方等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决定项目建设中采伐村集体林木的手续由县发改局与县林业局衔接办理。会后,参加会议的人员一同到项目建设现场,某领导要求施工方负责人迅速施工。12月18日下午,施工方负责人组织人员开始采伐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林木。在采伐过程中,村委会主任质问施工人员“怎么砍树不跟我说?”但施工人员继续采伐林木直至案发,立木蓄积40立方米,所采伐林木由施工方交村委会处理。至案发,县发改局未与县林业局衔接,此处林木采伐未办理许可手续。
雇佣、林木采伐、施工方、项目建设、负责人、村委会、施工人员、水利局、林业局、项目所在地、政府组织、中标、治理项目、招商引资、建设现场、会议决定、参加会议、镇政府、立方米、招标
S75;X17
2015-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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