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38.2015.01.013
云南少数民族生态伦理道德对森林公安工作的启示--以金平县傣族为例
云南省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金平县)地处祖国西南边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接壤,世居着汉族及8种少数民族。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至今仍然保持着较为完好的生态环境体系,这是因为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少数民族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不断调适,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形成了“天人共一”“双赢”的局面。千百年来,这些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道德在协调人与自然关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今天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中仍有其现实意义,特别是对当前森林公安在保护生态资源、维护生态和谐方面的工作能够带来一些新的认识和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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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9;S7
2015-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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