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8038.2014.06.020

关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思考--以私设高压电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为例

引用
近年来,笔者所在地及周边市县,连续破获多起使用高压电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案件,且该类案件有逐年上升趋势,也发生过误杀家畜或致人伤亡情况。该案为何屡打屡发,笔者认为,除受利益驱使等原因外,司法机关对法律的理解与适用不一致,导致刑罚的惩处力度偏轻,从而刑事犯罪成本低下,也是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在此,笔者就私设高压电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犯罪,能否以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刑谈谈个人观点。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高压电网、野生动物、理解与适用、司法机关、犯罪成本、惩处力度、案件、物犯罪、个人观、刑罚、误杀、市县、伤亡、破获、家畜、法律、定罪、处刑

D92;DF6

2015-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1-43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森林公安

1009-8038

32-1610/D

2014,(6)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