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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8038.2014.06.019

对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思考

引用
一、案情简介<br>  2004年,甲某向歌乐山国有林场租用了自家房屋后面约45平方米一块林地,并向林场一次性交付了4500元租金(未约定期限)。同年,甲某为预防山上的滚石、山洪对房屋安全造成威胁,在林地内修建了长度为15米的围墙,实际占用林地4平方米,但没有进行全封闭。2010年,甲某将该房屋卖给乙某。2014年7月,围墙因年久失修并受雨季影响发生部分垮塌,于是乙某开始对围墙垮塌部分进行修复。2014年9月,群众向沙坪坝区林业局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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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 ;TU2

2015-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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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

1009-8038

32-1610/D

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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