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38.2014.06.013
个体?量变?情感:蝴蝶效应与民本警务
1963年,美国气象学家洛伦兹(E · Lorenz)教授提出了著名的“蝴蝶效应”理论:即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一只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可能数周后引起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其原因是由于蝴蝶翅膀的运动,导致其身边的空气动力发生改变,此改变又导致其他系统产生相应变化,由此引起的生态连锁反应将最终导致周边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从社会学角度看蝴蝶效应,其意在说明一个坏的微小的机制,如果不加以及时地引导并调整,可能会给社会带来非常大的危害;而一个好的微小的机制,只要正确指引,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则可能会产生具有较大影响的社会良性效应。蝴蝶效应理论之所以从自然科学领域扩展到社会科学领域,在于其深刻的思想内涵和对事物变化发展的哲学辩证思维。考察当下公安系统开展的“民本警务”工作,本文认为蝴蝶效应理论对该项工作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警察个体因素的细微变化--类如蝴蝶翅膀的扇动--通过连锁反应或可改变“民本警务”工作的终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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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4;G44
2015-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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