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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8038.2014.01.011

关于个人极端反社会行为的思考与应对

引用
近年来,个人以极端方式报复社会制造恐怖气氛的案事件屡有发生.福建南平、广东雷州、江苏泰兴、山东潍坊发生的系列袭击幼儿园血案,四川成都、湖南长沙、福建福州连续发生的公交车纵火案,湖南长沙税务分局爆炸案、江西抚州连环爆炸案等,都可归结为该种行为的典型表现形式.这种以恐怖方式报复社会的个人极端行为因其暴发的突然性、对象的不确定性以及惨重的危害后果和巨大的社会影响而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并积极寻求破解的良方.

反社会、爆炸案、极端行为、危害后果、税务分局、社会影响、山东潍坊、恐怖气氛、湖南、福建、长沙、不确定性、纵火案、幼儿园、突然性、公交车、制造、泰兴、四川、事件

D9 ;B91

2014-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7-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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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

1009-8038

32-1610/D

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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