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38.2012.05.018
擅自砍伐争议林木案件引发的思考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对林权争议的妥善处理,并依法制止乱砍滥伐行为,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有关当事人应当维持林木、林地的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
林木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林地使用权、引发、案件、砍伐、合法权益、乱砍滥伐
S7(林业)
2013-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