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38.2012.05.013
浅论森林公安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
森林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两类,分别是林业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笔者在查看森林公安民警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卷宗时,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填写的行政复议机关比较混乱。例如甲县森林公安局办理《森林法》授权的4类案件,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时,常见的行政复议机关可能有以下3种情况。一是甲市森林公安局或甲县人民政府;二是甲市森林公安局或甲县林业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森林公安局、复议机关、行政案件、《森林法》、林业局、公安机关、公安民警
TH222(起重机械与运输机械)
2013-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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