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38.2012.04.016
对《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犯罪对象适用范围的思考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国家重点保护、犯罪、有期徒刑、非法采伐、非法收购、植物、树木
S759.9(森林经营学、森林计测学、森林经理学)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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