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8038.2012.04.016

对《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犯罪对象适用范围的思考

引用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国家重点保护、犯罪、有期徒刑、非法采伐、非法收购、植物、树木

S759.9(森林经营学、森林计测学、森林经理学)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5-26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森林公安

1009-8038

32-1610/D

2012,(4)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