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38.2011.03.011
未经批准拍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行为定性问题探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地特别是大中城市兴起一股收藏热。在这当中,由象牙、犀牛角雕刻而成的工艺品成为重要的收藏品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实施已有20多年,普通公众具备了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基本法律常识,能够认识到通过私下交易渠道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但对于公开拍卖象牙、犀牛角等雕刻品的行为,特别是对于拍卖对象属于“文物”且经过文物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拍卖行为,不仅普通公众,甚至许多执法人员在认识上还存在一定误区,有必要通过讨论加以明确。
违法犯罪行为、野生动物制品、公开拍卖、《野生动物保护法》、定性问题、濒危、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社会
S863(狩猎、野生动物驯养)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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