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38.2010.02.018
斩断黑手——"3·12"重大盗伐林木团伙案侦破纪实
@@ 2009年11月11日,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蓝有光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郭发福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杨平远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赖永建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曾春荣、余洪林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000元,邓万平、杨怀远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胡锦华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以非法运输盗伐林木罪判处黄有通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盗伐林木罪、侦破、有期徒刑、罚金、判处、县人民法院、非法运输、江西省、崇义
DF6;D92
2010-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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