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38.2009.06.018
论代行林木所有权法律制度对办理涉林案件的影响
@@ 代行所有权问题虽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编(所有权)中规定的,但代行所有权与所有权是有本质区别的.代行所有权是物权行使问题,而不是归属问题.因此,代行所有权问题从本质上讲并不是所有权问题,而应是用益物权问题.
林木所有权、法律制度、案件、归属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用益物权、本质、物权法
S75;DF4
2010-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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