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38.2009.02.015
警察侵权的民事责任问题
@@ 一、问题的提出
2009年2月13日晚,云南省蒙自县发生一起县公安局民警吉某与他人因倒车发生纠纷开枪致人死亡的案件.2月19日,红河州公安局董局长为此事道歉,同时承认公安机关在队伍管理、枪支管理等方面负有责任.董局长表示,在吉某涉嫌故意杀人案件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个人行为,公安机关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但公安机关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连带赔偿、补偿责任.目前该案已经进入审查起诉程序,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吉某进行起诉,受害人家属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被告人吉某索赔98万余元.
警察、侵权、附带民事诉讼、公安机关、国家赔偿责任、公安局、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杀人案件、枪支管理、起诉程序、局长、检察机关、个人行为、法律规定、队伍管理、补偿责任、云南省、受害人、蒙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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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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