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38.2008.06.011
法治视野中的个人林木采伐许可
@@ 行政许可的本质是一种赋权行为,即基于被许可人的申请,由行政许可机关允诺而获得的一种权利行为.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奋,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国家在设定行政许可之前,已经成为某项权利的主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国家取得该权利的转移过程,是为行政许可.
法治视野、个人、林木采伐、行政许可机关、行为、权利的主体、行政许可法、组织、转移过程、行政机关、申请、国家、公民、法人、被许可人、设定、活动、赋权
DF7;D62
2009-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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