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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8038.2008.03.020

物权法背景下滥伐林木案件定性辨析

引用
@@ 在林业执法实务中,针对林木转让当事人或其雇工无采伐证采伐林木行为的定性,大体存在以下三种观点分歧:一是以"买方盗伐林木"定性说;二是以"买方滥伐林木"定性说;三是以"卖方滥伐林木"定性说."买方盗伐林木"定性说认为:转让林木当事人达成买卖协议但未依法办理林木权属变更登记的,该转让行为无效;因买方未取得林木所有权而无证采伐的林木仍系卖方所有,故买方的行为应定性为盗伐林木.

物权法、背景、滥伐林木、盗伐林木、买方、转让、行为无效、当事人、采伐、林木所有权、执法实务、卖方、林木权属、观点分歧、变更登记、协议、买卖、林业、雇工、存在

D92;S75

2008-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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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

1009-8038

32-1610/D

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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