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38.2007.06.016
论林业行政案件的告知
@@ 行政行为的告知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将行政行为通过法定程序向行政相对人展示,以使行政相对人知悉该行政行为的一种程序性法律行为.行政行为的告知对行政主体来说是一项法定职责.这意味着行政主体如不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行为的告知对行政相对人来说是一项获得行政行为内容的法定权利,这意味着在行政主体不履行该法定职责时,行政相对人有权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请求行政主体履行告知义务或者救济受损害的合法权益.
行政行为、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法定职责、履行告知义务、行政职权、合法权益、法律责任、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定权利、法定程序、程序性、损害、启动、救济
D9(法律)
2008-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