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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8038.2007.04.014

被盗伐的林木应返还原主

引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盗伐、林木价值、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森林法、赔偿损失、株数、树木、林业、罚款、补种

F2 ;D02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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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

1009-8038

32-1610/D

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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