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38.2007.02.011
未收取运费承运无木材运输证木材行为的法律适用
@@ 在执法监督过程中,笔者发现有为数不少的承运无木材运输证木材案件因承运人未收取货主的运费而没有受到法律制裁.原因在于,有些办案部门错误地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处罚须以收取运费为前提.
收取运费、承运人、木材运输证、行为、人民共和国、执法监督、实施条例、法律制裁、森林法、货主、处罚、办案、案件
D9(法律)
2007-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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