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38.2007.01.016
涉林案件中代理行为的责任问题
@@ 人们通常认为,在采伐林木前,应由林权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在现实中,存在着不少代办证件或是约定办证的情形.如果在此情况下发生非法采伐林木行为,应该如何追究责任呢?譬如,2006年1月,木材经营者何某与前湾村村民李某达成协议:李某将自家责任山上的560株松树(用材林)以10000元的价格卖给何某,约定林木采伐许可证由何某办理.何某在付款后即雇人采伐,采伐林木蓄积57.2 m3.经查,何、李二人林木交易没有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何某组织采伐林木也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确定处理意见之前,我们先分析以下几个问题:
案件、代理行为、林木采伐许可证、责任、林权变更、非法采伐、登记手续、处理意见、用材林、经营者、组织、追究、证件、协议、松树、木材、交易、价格、付款、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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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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