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38.2006.05.012
铁证如山——陕西省首例零口供盗伐林木案件侦破纪实
@@ 2005年12月28日,陕西省太白县人民法院发出(2005)太刑初字第24号刑事判决书,在没有盗伐林木嫌疑人供述的情况下,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李志虢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给这起历时5年的重大盗伐国有林木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陕西省、首例、零口供、盗伐林木罪、案件、刑事判决书、县人民法院、有期徒刑、嫌疑人、被告人、判处、罚金
D92;DF6
2006-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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