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38.2006.04.017
关于盗伐林木是否返还问题的讨论
@@ 案情简介:2006年2月,明山区兴隆山村村民王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擅自进入李某自留山内盗伐天然林柞木12株,折合立木材积1.89立方米,王某用自家的三轮车运载盗伐的林木,在准备销往牛心台煤矿途中被明山区林业局查获.明山区林业局依据《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王某补种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并对王某处以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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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6-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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