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8038.2006.01.019

采伐他人的"雪压材"该定何罪?

引用
@@ 2005年3月27日,李某夫妇在自家责任山上采伐"雪压材"时越过界线采伐了马某责任山中的"雪压材".马某发现该情况后,迅速向县森林公安分局报案,分局立即派出民警前往制止.经调查,李某与马某曾经为该山林地权属发生过争执,但在1998年桂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终审判决,将该争执林地的权属确认马某所有.

中级人民法院、林地权属、责任、桂林地区、公安分局、采伐、终审、森林、判决、民警、界线、夫妇、调查、报案

S76(森林保护学)

2006-04-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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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

1009-8038

32-1610/D

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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