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8038.2005.06.002

森林警察行政职权初探

引用
@@ 在半个多世纪不平凡的发展历程中,森林警察(系指森林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之总称)作为专门执法力量,依法行使法定职权,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生态安全方面,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生态建设"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的到来,森林警察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林区社会治安方面的职能作用必将得到进一步加强.本文拟从法学理论角度,就森林警察现有行政职权作初步探讨,试图为森林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提供有力的法理支持.

森林警察、社会治安、林区社会、保护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治安秩序、职能作用、执法力量、执法活动、行政职权、相持阶段、生态建设、生态安全、森林资源、公安机关、法学理论、法定职权、民警、历程

D6(中国政治)

2006-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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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

1009-8038

32-1610/D

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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