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38.2004.05.020
张某的行为该定何罪
@@ 张某,男,60岁,某绿化公司经理.陈某,男,41岁,某风景区承包经营部执行经理.1997年,陈某、黄某、李某3人合伙成立了天天快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陈某担任执行经理.1998年,天天与某镇政府签定了承包经营某镇政府所属的风景区.承包合同规定,天天负责风景区的旅游经营,每年上缴镇政府租金20万元.同时规定,天天无权改变和处理风景区内的财产(包括树木).若因经营需要改变和处理,必须报经镇政府批准.
镇政府、风景区、承包经营、公司经理、政府租金、处理、承包合同、经营部、树木、上缴、签定、绿化、旅游、财产
F30;F27
2004-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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