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38.2004.02.011
对保护野生动物执法有关问题的探讨
@@ 2001年11月9日,江苏省沭阳县农民张某将收购的40箱,共3200只野生斑鸠运到东海县火车站,准备转运至广州市贩卖,被东海县铁路派出所查获.随后,铁路派出所以张某非法运输、贩卖野生动物为由,将案件移交给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所处理.经查,张某长期从事收购、运输、贩卖野生动物,并随身带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运输证、动物检疫证,这些证件均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具,都是真实的.其中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经营项目有斑鸠;野生动物运输证记载斑鸠数为2000只,但未注明斑鸠是野生的.
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铁路派出所、动物运输、斑鸠、行政主管部门、东海县、收购、经营项目、非法运输、动物检疫、案件移交、江苏省、火车站、广州市、公安局、证件、沭阳、农民、林业
K24;G4
2004-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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