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38.2004.01.014
如何减少林业行政案件行政诉讼
@@ 1990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一部重要的程序法律.随着它的颁布和实施,林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在更大范围内接受法律监督,在林业行政诉讼活动中将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起,以平等的身份出庭应诉,接受司法裁判,并可能承担诸如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甚至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
林业行政案件、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诉讼活动、司法裁判、赔偿责任、工作人员、法律监督、法律后果、出庭应诉、程序法律、大范围、组织、身份、公民、法人、撤销、颁布
D9(法律)
2004-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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