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38.2003.06.008
关于在刑警队实行主办民警责任制的思考
@@ 实行主办民警责任制,是公安机关在新形势下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主办民警责任制,是公安机关队伍管理工作的需要.主办民警责任制的特点就在于明确责任到人,彻底打破公安机关现存的工作责任不明确的弊端,从制度上使每一名民警都要提高业务能力,规范依法办案程序,充分发挥民警的积极性、能动性.在刑警队实行主办民警责任制的构想包括以下内容:
刑警队、民警责任制、公安机关、责任到人、业务能力、管理工作、工作责任、办案程序、能动性、制度、极性、规范、弊端
D631(国家行政管理)
2004-0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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